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「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」暨應屆畢業生團報

說明:

一、旨揭簡章業經教育部1111031日臺教學()字第1112806095號函核定在案。

二、甄試報名日期為111121日至1214日止,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學校團體報名,並以貴校特教業務承辦人(:特教組組長)作為聯繫窗口;若貴校有進修部並請轉知。報名操作說明及相關提醒請詳閱附件。

三、持鑑輔會證明者,提醒如下:

()「學習障礙類」考生僅能持鑑輔會證明報考。

()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,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,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,不得再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報考。

()高中職就學期間,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(已繳回鑑輔會證明),不得再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。

四、隨函檢附旨揭簡章2(進修部1)(另寄)、相關說明及問與答(含視障好讀版)1,供各校特教承辦老師參考使用,簡章內容若有缺頁或遺漏,請上網下載列印正確頁面或與本會聯繫。

五、甄試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內容並留意甄試網頁最新消息。網址:https://cis.ncu.edu.tw/EnableSys/

六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本會詢問。聯絡電話:(03)4227151571485714957150